【精准扶贫的八个不准】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精准扶贫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透明的现象,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实效性。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各地陆续出台了“精准扶贫的八个不准”规定,旨在从制度层面规范扶贫行为,防止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1. 不准搞“一刀切”
扶贫工作要因人施策、因户施策,不能简单地对所有贫困户采取相同的帮扶措施。应根据家庭收入、致贫原因、发展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避免“大水漫灌”。
2. 不准虚报冒领
严禁通过伪造材料、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扶贫资金或物资。扶贫资源必须精准投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手中,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3. 不准优亲厚友
扶贫政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以权谋私、拉关系、走后门等现象。干部在扶贫过程中要严于律己,做到一碗水端平。
4. 不准搞“面子工程”
防止为了迎接检查而突击打造“样板村”“示范户”,忽视真正需要帮扶的对象。扶贫应注重实效,而非表面光鲜。
5. 不准隐瞒真实情况
贫困识别和动态管理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贫困状况或刻意降低标准。只有准确掌握底数,才能实现精准帮扶。
6. 不准随意调整帮扶对象
扶贫对象的确定应严格依照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一旦纳入帮扶范围,应持续关注其发展情况,确保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7. 不准滥用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或用于非扶贫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透明、使用合规。
8. 不准脱离群众
扶贫工作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需求。干部要主动走访、调研,避免“坐在办公室里搞扶贫”。
“精准扶贫的八个不准”不仅是对扶贫工作的规范,更是对干部作风的约束。只有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实现脱贫目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