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了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增值税的处理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进项税额的抵扣与转出是一项关键操作。对于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如果后期发现该进项税额无法用于抵扣,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本文将对此类情况的会计分录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什么是“认证了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当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但后续因用途变更(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或不符合税法规定,导致该进项税额无法继续抵扣时,需将这部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转出,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二、会计处理原则
1. 确认转出原因:明确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等。
2. 调整账务处理: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3. 保持账务逻辑清晰:确保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分录示例
| 业务类型 | 转出原因 | 借方科目 | 贷方科目 | 分录说明 |
| 用于集体福利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
| 用于免税项目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其他业务成本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转出并计入相关成本 |
| 改变用途 | 用途变更,不再可抵扣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已认证的进项税额需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
| 损毁或报废 |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营业外支出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固定资产损毁,进项税额需转出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
四、注意事项
- 及时性:一旦发现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尽快进行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 准确性:确保转出金额计算准确,避免多转或少转影响企业利润和纳税申报。
- 合规性:所有转出操作必须有合法依据,如采购合同、用途说明等资料支持。
五、总结
对于“认证了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用途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确保账务真实、准确。通过合理的会计分录,既能满足税务稽查要求,也能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建议财务人员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提升税务处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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