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学校财产是保障教学秩序、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与使用。
2. 学校财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
3. 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财产管理制度,爱护学校财物,杜绝浪费和损坏行为。
二、财产分类与登记
1. 学校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等类别。
2. 各部门需建立财产台账,定期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3. 新增财产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入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财产使用与维护
1. 财产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私自调用或外借。
2. 教学设备、实验仪器等应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3. 对于易损物品,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时更换老化部件。
四、财产保管与安全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落实财产保管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2. 重要财产应存放在安全场所,防止丢失、被盗或意外损坏。
3. 对贵重物品、危险品等应制定专项保管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五、财产报废与处置
1. 财产因自然损耗、技术落后或无法修复等原因需要报废时,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审批。
2. 报废财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变卖或丢弃。
3. 处置所得收入应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体系。
六、监督与考核
1. 学校设立财产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3. 将财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更加有序、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