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结转吗】在会计实务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需要在期末进行结转,是一个常见但容易混淆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内容。
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该科目属于利润表中的一个项目,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因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在会计期末,为了确定企业的净利润,通常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进行期末结转。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需要在期末结转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的是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则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不涉及相关结转。
二、表格对比说明
| 项目 | 公允价值模式 | 成本模式 |
| 计量方式 |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 按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摊销计量 |
| 公允价值变动处理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
| 是否结转 | 需要结转至“本年利润” | 不涉及结转 |
| 所属报表 | 利润表 | 利润表(仅涉及折旧或摊销) |
| 适用范围 | 有活跃市场且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房地产 | 一般情况下使用 |
三、注意事项
1. 结转目的:期末结转是为了准确计算企业当期的净利润,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 税务影响:虽然会计上需要结转,但税务处理可能有所不同,需结合税法规定判断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3. 信息披露: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综上所述,投资性房地产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需要在期末结转的。而成本模式下则无需进行此类结转。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自身选用的计量模式,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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