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处理公正。
2. 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强化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防止矛盾升级。
4.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二、工作内容
1. 定期排查:各单位应建立常态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2. 分类管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登记,按性质、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联合调处:对于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应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联合调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4. 跟踪反馈: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持续关注后续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发,真正实现“事了人稳”。
三、工作机制
1. 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及时上报、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2. 责任追究机制:对因排查不到位、调处不力导致重大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考核激励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队伍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 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基层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地落实。
通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