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新政发[1997]10】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进程,确保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与适应性,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某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7〕10号)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背景
自新政发〔1997〕10号文件发布以来,在推动我区相关领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政策环境的演变,部分条款已不完全适应当前工作实际。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指导作用,提升行政效能,有必要对原文件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调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二是注重实用性,确保政策在基层能够有效落实;三是增强前瞻性,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四是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避免频繁变动影响政策连续性。
三、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本次修订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 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文件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及管理对象,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能划分,强化责任落实机制;
3. 实施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4. 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5. 配套措施:根据新情况新增或调整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实施时间及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政发〔1997〕10号文件中与本通知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修订后的政策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