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规范综合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市场整体运营水平,保障商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购物环境,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职责
1. 市场管理方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秩序维护、卫生监督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2. 管理人员需定期巡查市场,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3. 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商户管理规定
1. 所有商户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制度。
2. 商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3. 商户应保持摊位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垃圾须按规定分类投放。
4. 商户应配合市场管理方开展卫生检查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环境卫生管理
1. 市场内应设置垃圾桶,并安排专人定时清理,确保无垃圾滞留。
2. 每日营业结束后,商户需自行清理摊位,保持地面干净。
3. 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大扫除,重点清理卫生死角,防止蚊蝇滋生。
4. 禁止在市场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罚。
四、安全管理规定
1. 市场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商户应遵守用电、用火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明火。
3. 管理人员应加强巡逻,防范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4.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五、经营秩序管理
1. 商户应按指定位置经营,不得私自调换摊位或扩大经营范围。
2. 严禁占道经营、兜售商品、散发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 市场内禁止吸烟,设立明确的禁烟标识,违者将予以劝导或处罚。
4. 管理方应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商户的合理诉求。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场管理方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场经营的商户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一个文明、规范、安全、整洁的购物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