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提升药品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医保管理制度》。该制度自2014年起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医保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涵盖药品销售、医保结算、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医保药品管理
1. 药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目录范围。
2. 所有医保药品需按类别分类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3.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
三、医保结算管理
1. 实行实名制购药,顾客购药时需出示医保卡及相关身份证明。
2. 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不得虚开发票或超标准收费。
3. 每日对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准确无误。
四、信息安全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准确。
2. 严禁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保护患者隐私。
3.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丢失风险。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
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 对员工进行医保操作流程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
3.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医保管理纳入员工考核内容,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制度。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与专项审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 对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理。
3. 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药店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门店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执行。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医保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能够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参保群众,推动医保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