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勤与休假行为,提升管理效率,保障工作秩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的考勤规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服从考勤管理安排。
二、考勤方式
1. 员工每日上下班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或电子门禁系统。
2. 外勤或出差人员应提前向直属主管报备,并按公司规定填写外出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3.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的,应在当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视为有效考勤记录。
三、工作时间
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8: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3:30。
2.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部分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决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请假与休假
1. 员工因事、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2.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事假需说明理由,且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安排。
3. 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
1. 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打卡或未提前请假即未到岗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岗未履行手续的,视为早退。
2. 无故缺勤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达七天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考勤记录与绩效考核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汇总员工考勤数据,并将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体系中。
2. 考勤情况将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调整。
通过严格执行本《人事考勤管理制度》,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