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职工行为纪律要求五个严禁五个一律五个必须】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作风建设,规范教职工的职业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教职工行为纪律要求:五个严禁、五个一律、五个必须》。该规定旨在明确教职工在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素养。
一、五个严禁
1. 严禁违反师德师风,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2.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进行不当利益交换;
3.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吸毒等违法活动;
4. 严禁传播不实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影响校园稳定;
5. 严禁违反教学纪律,擅自调课、缺课或敷衍教学。
二、五个一律
1. 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或违规家教活动;
2. 一律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宴请;
3. 一律不得在课堂上散布错误思想或违反国家政策的内容;
4. 一律不得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
5. 一律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三、五个必须
1. 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3. 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
4. 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
5. 必须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校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学校将通过定期检查、群众监督、考核评价等方式,对教职工的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石,全体教职工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争做“四有”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