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常州市正衡中学招生免试录取办法】为规范2009年常州市正衡中学的招生工作,进一步推动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免试录取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按照本办法参与免试录取程序。免试录取旨在选拔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学生,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奠定基础。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常州市户籍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且在2009年小学毕业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免试录取。学生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和身体素质,能够适应初中阶段的学习生活。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填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常州市教育局指定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报名截止日期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免试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成绩、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兴趣特长等方面。学校将组建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监督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估。
四、录取流程
1. 初审阶段:学校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资格。
2. 综合评定: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及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3. 公示结果: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及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正式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说明
1.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正衡中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对录取办法作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 学生及家长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常州市正衡中学将进一步优化招生机制,提升办学水平,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积极关注、认真准备,共同迎接新的学习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