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师激励机制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确保绩效工资的发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导向的原则,构建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教学成果相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引导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在编教师,包括一线教学人员、班主任、教研组长及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1. 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时数、课程安排、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
2. 教学质量: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督导等方式综合评定。
3. 教育科研能力: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撰写教学反思等。
4. 班级管理与学生发展:班主任对班级日常管理、学生思想教育、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贡献。
5. 服从安排与团队协作:教师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表现出的合作精神与执行力。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1. 考核周期: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年终结合学期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分配。
2. 考核主体:由学校领导小组牵头,教务处、德育处、教研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 考核流程:
- 教师自评
- 同行互评
- 领导评审
- 综合评分
- 结果公示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将教师分为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比例。具体分配标准如下:
- A级(优秀):占总绩效工资的20%
- B级(良好):占总绩效工资的15%
- C级(合格):占总绩效工资的10%
- D级(待改进):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保障措施
1.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方案实施与监督。
2. 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培训,提升教师对考核标准的理解与认同。
3. 建立申诉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4. 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