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与使用,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执法执勤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领域的执法车辆。
二、配备原则
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应遵循“按需配备、合理配置、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车辆配置,杜绝超标准、超编制配备现象。同时,要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型车辆,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车辆。
三、配备标准
1. 根据不同岗位的执法任务和工作强度,合理确定车辆数量和类型。
2. 执法执勤车辆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执法装备,如警灯、警报器、车载记录仪等。
3. 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挪作他用。
四、使用管理
1. 执法执勤车辆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由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 使用人员须持有效驾驶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执法执勤车辆。
3. 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登记记录。
五、费用管理
1. 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年检等费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2. 禁止虚报冒领、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六、监督与责任
1.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实施细则的有效落实。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流程,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