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各类休假和请假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员工工作秩序和效率,结合当前实际运营情况,现对员工各类休假及请假制度进行梳理与明确,旨在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确保各项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在编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各类休假及请假行为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休假类型及相关规定
1. 带薪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龄计算。年休假应优先安排在非业务高峰期,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确需跨年度使用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请假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提前向直属领导报备。
3.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请假的,应提前申请,说明事由及预计时间。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4. 病假
员工因病需请假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期间按公司规定发放基本工资,超过一定天数需提交进一步医疗证明。
三、请假流程
1. 员工请假前应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起止时间及事由。
2. 请假申请需经直属上级审批,涉及较长假期或特殊事项的,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或取消,应及时向审批人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要求
1.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请假情况的日常管理,避免因频繁请假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2. 对于违反请假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本通知内容,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