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拟制定《广宁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细则旨在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权属界定、使用规范、流转机制以及监管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强化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动态监管,防止违规占用、乱占滥用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其他地区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广宁县当前农村发展现状和基层治理能力的实际水平,力求做到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符合地方实际。同时,注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村集体组织的主体地位,鼓励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土地管理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明确细则适用于广宁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审批、登记、流转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强调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 权属确认与登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认定程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信息准确。
3. 申请与审批流程:细化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条件、审批权限、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流程。
4. 使用与监管要求:明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标准、用途限制、建设规范,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防范违规行为。
5. 流转与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合法合规的使用权流转,同时完善退出补偿和再利用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6. 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征集,提出宝贵建议。您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线上平台等方式反馈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吸纳合理建议,进一步完善细则内容,为广宁县农村土地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ndxzf@guangning.gov.cn,或寄送至:广宁县政府办公室(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XX号)。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