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由政府或相关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旨在提升岗位管理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一、岗位设置原则
公益性岗位的设立应遵循“按需设岗、因人设岗、动态调整”的原则,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群体。岗位设置应符合公共利益,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职责范围,并确保岗位数量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1.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岗位工作内容应以公共服务为主,如社区保洁、绿化养护、治安巡逻、助老助残等。
3. 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
三、人员选聘与管理
1. 选聘程序应公开透明,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 对拟聘人员应进行背景调查和能力评估,确保其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条件。
3. 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内容。
四、薪酬与福利保障
1. 公益性岗位的薪酬标准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实际工作量合理确定,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单位应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 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或晋升机会。
五、考核与监督机制
1.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2.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3. 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岗位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培训与提升
1. 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 鼓励工作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提升自身竞争力。
3. 通过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团队协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岗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就业帮扶与公共服务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