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教学、管理、服务相关的活动,涵盖校园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伤害、设施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凡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件,均应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划分
1. 校长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制度的制定、落实及突发事件的应对负有领导责任。
2. 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部门负责人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项负直接管理责任,应定期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问题。
4. 教师责任: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 其他工作人员责任:后勤、保卫、医务等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安全有序。
二、事故处理程序
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 调查处理: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方式
1. 批评教育:对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2. 行政处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3. 经济处罚:对因个人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依法追偿或处以罚款。
4. 法律追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惩机制
学校将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屡教不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