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交易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内进行的所有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包括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招标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参与交易活动的相关方均需遵守本规则。
二、交易流程
1. 项目登记: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交易中心的审核。
2. 招标公告发布:经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在交易中心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及要求等内容。
3.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报名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4. 资格审查:交易中心组织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5. 开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交易中心主持开标会议,公开唱标并记录开标过程。
6. 评标:交易中心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7. 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定标情况报交易中心备案。
8.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三、监督管理
交易中心负责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操作合法合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均可向交易中心举报或投诉。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交易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交易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五、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则,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以上即为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参与方能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