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图书馆资源,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标准版》。请全体读者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借阅资格
1. 凡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完成注册手续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馆借阅者。
2. 团体用户需由负责人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图书管理。
二、借阅规则
1. 借阅数量:每位读者每次最多可借阅书籍五册,期限为三十天。特殊情况下可申请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十五天。
2. 归还时间:所有借出的图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将按照每日每册0.5元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3. 损坏赔偿:如借阅过程中发生图书遗失或严重损坏的情况,借阅者需按原价赔偿,并支付一定的加工费用。
三、预约与预约取书
1. 对于馆内暂无库存但可通过系统查询到的书籍,读者可以提前预约。
2. 预约成功后,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到馆领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预约资格。
四、电子资源使用
1. 本馆提供多种电子资源供读者在线浏览和下载,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书、期刊等。
2. 使用电子资源时,请尊重版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行为规范
1. 进入图书馆应保持安静,手机调至静音模式,避免影响他人学习。
2. 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 不得随意涂画、撕毁图书内容,违者将依法处理。
六、安全措施
1. 图书馆设有监控设备,对借阅过程全程记录,以确保财产安全。
2. 如遇紧急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撤离现场。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希望广大读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美好的阅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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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仅为示例性质,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