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投入使用。生产企业需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每一批次的产品均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此外,对于已经上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还需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技术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医药技术需求。
该办法还强调了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这样的监管机制,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包装材料进入流通环节,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为规范我国药品包装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提高我国药品的整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