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十星级文明户”是指在家庭美德、环境卫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移风易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通过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过程透明规范。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十星级文明户的具体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个方面:
(一)爱国爱家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政府工作;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遵纪守法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诚实守信星:诚信经营,言行一致;邻里之间相互信任,不发生失信行为。
(四)团结友善星: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与邻居关系融洽,乐于助人。
(五)勤劳致富星:勤奋劳动,合法致富;积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来源。
(六)移风易俗星:反对封建迷信,抵制不良习俗;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清洁卫生星:保持庭院整洁美观,垃圾处理得当;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活动。
(八)文化娱乐星:重视子女教育,培养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九)科技普及星:掌握一定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勇于尝试新技术新方法;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进步。
(十)公益奉献星: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关心弱势群体,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首先由村民小组推荐候选对象,然后经过村委会审核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批。
第六条 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评选活动,在村内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村民投票表决,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七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家庭将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以资激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评选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并定期检查指导各乡镇执行情况。
第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全程监管,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条 对已获得荣誉称号但存在严重问题或者不再符合标准要求的家庭,可取消其资格并收回相关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相关规定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以上就是关于《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