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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2025-06-06 1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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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4:46:47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吉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意见》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客观记录和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长过程,为高校招生和社会用人提供重要参考。

《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力求全面覆盖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发展领域。

在实施过程中,《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学校需成立专门的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的开展,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与管理,提高评价效率和透明度。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我评价和同伴互评,增强学生的自我反思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此外,《意见》还特别指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并逐步纳入高考综合改革体系中。这不仅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发展方向,也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视角。

总之,《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我们期待通过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助力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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