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学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在专业领域内继续深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为我校正式在编教师,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申请人须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并表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3. 所申请攻读的研究生学位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二、审批程序
1. 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各院系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人事处。
3.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提交校务会议审议决定。
三、资助政策
1. 对于符合条件获准参加学习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2. 在职学习期间,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保持不变;若因学习需要调整岗位,则按新岗位标准发放薪酬。
3. 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后,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
四、其他事项
1.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确保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2. 若违反本规定或未能按时毕业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已享受的相关待遇。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京艺术学院始终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能够激励更多优秀教师不断提升自我,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更大贡献。希望全体教职工积极响应号召,积极参与到终身学习的行列中来,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