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学校范围内或与学校有关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校舍倒塌、溺水等突发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将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快速反应: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调查处理。
4. 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家长和社会通报事故情况及相关处理进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四、报告机制
任何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学校值班室或相关负责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五、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为后续调查提供依据。
六、调查程序
1. 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牵头开展工作;
2. 收集证据材料,包括目击者证词、监控录像等;
3. 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4. 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七、善后处理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善后方案,如医疗救治、心理辅导、经济赔偿等。同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八、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及应急演练,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个人在事故预防与处理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失职渎职的行为则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希望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