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重庆消防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从事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消防科技工作者,促进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提高消防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重庆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消防技术的研究、交流与推广;
(二)组织消防科技人员进行学术研讨和技术培训;
(三)编辑出版消防科技刊物及资料;
(四)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和咨询;
(五)参与制定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消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贡献。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其职责包括: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具体事务;
(四)聘任秘书长。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合法经营所得;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发展事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六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以上就是《重庆消防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推动重庆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消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